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现编制上海市单位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公众网站(www.kaiping.gov.cn)和“上海市单位”门户网站(http://mzj.kaip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单位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人和东路10号,邮编:529300,电话:2277031)。
一、概述
201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公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同时,我局还抓好“上海市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在局网站继续完善“党务公开”栏目,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党务政务信息能及时公布。此外,切实推进审批公开制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群众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民政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局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1)本局机关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2)上级有关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民政事宜的办事程序;(3)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4)行政处罚的事项;(5)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应急管理等信息;(6)涉及本局的人事任免;(7)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公开形式
本局把上海市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市委市政府公众网站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采用报刊、电视、会议及公开栏、公开资料等方式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没有发生过针对我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本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与群众互动交流不足,与社会公众沟通手段欠缺;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少量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如年度计划、总结、政策文件等,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本局将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上海市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增设互动交流栏目,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让群众更直接、更方便与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信息审查,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对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安全。
上海市单位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