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认定 |
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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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应当火化的尸体土葬的。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华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在火葬区内把遗体土葬的,由殡葬主管部门责成丧主限期火化,由国土部门责成其退还非法 占用的土地,并处以2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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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民政部门给出的期限内将尸体自行掘出并报殡仪馆火化。 |
民政部门以口头警告和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
一般 |
民政部门给出的期限内拒绝将尸体自行掘出报殡仪馆火化,需由民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送殡仪馆火化。 |
民政部门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送殡仪馆火化,并处以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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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民政部门给出的期限内拒绝将尸体自行掘出报殡仪馆火化,需由民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送殡仪馆火化,期间阻挠或煽动群众阻挠执法人员执法。 |
民政部门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送殡仪馆火化,并处以30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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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营业执照非法制作、销售封建丧葬用品的 |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棺木和丧葬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工具、材料、产品和全部销售收入,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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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认识到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并在限期内主动改正的。 |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造、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口头警告和教育。 |
一般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在限期内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造、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处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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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①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态度恶劣。②二次以上违法的。 |
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制造、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处2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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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认识到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并在限期内主动改正的。 |
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在限期内未及时自行改正的。 |
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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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①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违法单位或个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态度恶劣。②二次以上违法的。 |
经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取缔后,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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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初次违法,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大于1平方米或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大于1.5平方米,小于或等于3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大于4平方米,小于或等于6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0平方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大于3平方米,小于或等于6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大于6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0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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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①初次违法,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②二次以上违法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